资讯中心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实施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19/10/8 17:18:30
36621
导读:种子居于农业生产链条的上源,是农业生产中基本、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种植环节中重要的一环。《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机网 政策导读】种子居于农业生产链条的上源,是农业生产中基本、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种植环节中重要的一环。我国农业常年用种量在125亿公斤以上,已成为继美国之后的第二大种子市场。好的种子是丰产增收的基础,随着种子的市场竞争加剧,也密切关系着未来农业竞争的主动权。近年来,我国连续出台促进民族种业发展的文件,不断增强新品种的开发能力,做到了中国粮主要用中国种,种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对于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工作也在有序进行。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7章41条。除章“总则”和第七章“附则”是原则性说明外,其他五章都是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程序和各环节的规定,包括申请与受理、考核、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等。
 
  总则
 
  明确了《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立法依据、概念、适用范围、责任分工以及管理程序等。
 
  申请与受理
 
  申请考核的种子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要求;具备与申请检验活动相匹配的检验设备设施;具有有效运行且保证其检验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申请种子检验机构考核的,应当向考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书;满足检验能力所需办公场所、仪器设备等说明材料;检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数量与基本情况说明材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材料;检验报告2份。
 
  考核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业务办理系统中将自动显示为受理状态;申请材料存在可以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即时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考核
 
  考核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考核,进行能力验证和现场考评。能力验证采取比对试验法,应根据申请检验项目的范围设计;现场考评应当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能力验证结果、检验报告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办公场所、检验场所和仪器设备设施条件;废弃物处理情况;检验操作情况等内容。
 
  考核机关应当建立考评专家库。考评专家可以从全国范围内遴选,应当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四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从事种子检验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熟悉考核程序和技术规范。考评专家组在现场考评中发现有不符合考评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逾期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应的考评项目应当判定为不合格;考评专家组应当在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考核报告,考核报告经专家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由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后生效,对考核报告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予以注明;考核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申请人整改和能力验证时间不计算在内,能力验证时间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
 
  审查与决定
 
  考核机关根据考核报告结论作出考核决定。对符合要求的,考核机关应当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已得到妥善处理的,考核机关应颁发种子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合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合格证书应当载明机构名称、证书编号、检验范围、有效期限、考核机关。证书编号格式为“X中种检字XXXX第XXX号”,其中“X”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XXXX”为年号,“XXX”为证书序号。
 
  变更与延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检验机构应当向考核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机构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的;检验范围发生变化的;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
 
  机构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的,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活动内容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考核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监督管理
 
  明确CASL标志、内控制度、合格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或依法不予延续批准的依法注销、违法违规情况处理等内容。
 
  附则
 
  明确种子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和CASL标志的格式、办法施行时间等内容。
 
  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部分资料来源:农业农村部,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热门评论

上一篇: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下一篇:10月1日,《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