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农机鉴定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19/10/26 9: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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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热点关注】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8年第3号令)于2019年4月1日正式实施,具体实施情况如何呢?这一段时间以来,农机鉴定系统重点围绕农机鉴定制度改革落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及时完善配套制度
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工作规范发布后,总站制定发布了《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信息管理办法》、《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任务计划管理办法》和《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发放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文件,各省农机鉴定机构也组织对相关配套制度文件进行制修订,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等省(区)均制订发布了本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保证了鉴定工作顺利过渡和依法依规开展。
如:山东省农机鉴定站组织专家对其制订的DG37/Z001-2019《大葱收获机》、DG37/Z002-2019《自走式全喂入高粱联合收获机》、DG37/Z003-2019《自走式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DG37/Z004-2019《辣椒除柄机》、DG37/Z005-2019《自走式全喂入谷子联合收割机》、农机DG37/Z006-2019《鲜食玉米收获机》、DG37/Z007-2019《方草捆捡拾装车机》等7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进行会议审定。
加快推动技术体系转换
新办法对原有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制度、管理机制、鉴定大纲内容等都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需要鉴定机构根据新的要求,转换原有技术体系。在鉴定办法发布后,各鉴定机构及时开展了技术体系的转换工作,包括组织对原部级推广鉴定大纲和部分省级推广鉴定大纲向推广鉴定大纲转换工作;根据新发布的推广鉴定大纲及时开展检验资质转换,并申报能力扩项,目前已经有19个鉴定机构完成检验资质转换;同时,及时发布鉴定产品种类指南,修订农机试验鉴定相关工作程序及鉴定报告编写规则等操作层面的技术文件等。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2019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计划》(农机管〔2019〕24号)的要求,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组织相关单位对《手扶拖拉机配套旋耕机》等82项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等19项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进行了制修订。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培训
新办法发布后,农业农村农机化司向社会各界介绍了农机鉴定改革背景、内容及贯彻落实等有关情况,并举办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培训班,对贯彻落实农机试验鉴定新制度进行了部署。部总站也及时召开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农机化质量工作改革贯彻落实会,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农机鉴定改革新要求,并先后组织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管理制度培训班和研讨会议,对来自鉴定机构、生产企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及时解决新制度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广西、新疆等多省(区、市)也分别组织农机鉴定制度相关宣贯培训活动,促进了社会各界对农机鉴定新制度的了解。9月30日,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举办了全体技术人员培训会。针对今年秋季江苏省农机鉴定站拖拉机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换发任务重、情况特殊这一特点,培训作了《农业机械产品(拖拉机)推广鉴定证书换发注意事项》的专题讲解。培训会上,结合新修订的《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讲解了江苏省农机鉴定站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中涉及的仪器设备管理、业务受理、任务下达、鉴定实施、评审发证、业务档案管理及监督检查等相关要求和规定。
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部分资料来源: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江苏省农机鉴定站,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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