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19/12/2 14: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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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地方农机】 为了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加强今冬明春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近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此次大检查工作时间为2019年11月-12月,工作目的为:不断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责任,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大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采取县级排查、市级检查、省级抽查的方式进行。大检查以市县农机局(中心)为主,农机安全监理职能发生转隶的由转入单位配合完成。
1.开展自查。县级农机部门要全面开展好自查自纠活动,组织人员深入乡镇、田间场院和农机经营服务组织进行*、立体式排查,对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盯不放,尽早消除隐患。
2.全面检查。市级农机部门要对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各县进行整改,推动此项活动取得实效。
3.重点抽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将会同省农机中心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部分市县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检查内容包括:
(一)农机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1.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农机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农机安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把行业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的情况。
2.农机牌证管理规范情况。重点检查市、县农机部门是否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等,严把注册登记关、检验关、驾驶员考试关,依规办理农机牌证管理业务。
3.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积极演练情况。
4.农机监理岗位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4.农机监理岗位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5.“平安农机”创建及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情况。
6.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台帐建立管理情况。
6.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台帐建立管理情况。
(二)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查处的无牌行驶情况。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
2.查处的未检验机车作业情况。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按规定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的行为;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查处的无证驾驶情况。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2.查处的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四)农机驾驶培训机构规范运行情况
1.培训机构基础设施、教员、教具是否符合部令标准。
2.培训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开展培训。
2.培训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开展培训。
(五)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情况
1.是否严格执行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规定,对已达报废时限或达不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的变型拖拉机,采取措施办理报废手续、公告注销,将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数据及时录入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通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
2.是否建立了联合整治机制,并与公安、应急管理、交通等部门协作,开展了对变型拖拉机的联合执法检查。
(六)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采集、报送、调查处理情况。
各级农机部门是否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确保无瞒报、漏报、谎报农机事故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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