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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五项十七条措施加强全市粮食安全保障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19/12/26 14: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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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粮食有效供给,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促进粮食产业发展,日前,福建省漳州市出台了《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粮食安全保障的实施意见》,发布五项十七条措施加强全市粮食安全保障。
  【农机网 热点关注】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粮食有效供给,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促进粮食产业发展,日前,福建省漳州市出台了《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粮食安全保障的实施意见》,发布五项十七条措施加强全市粮食安全保障。
 
  一、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一)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二)提升粮食种植生态质量。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加强对土壤质量和灌溉水质的监测和治理,提高土地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大对粮食生产的资金扶持,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业支持保护政策;鼓励和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开展粮食收购,加强对各类收购主体的监管。
 
  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发展粮食产业经济
 
  (一)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市场化经营能力和产业经济发展活力;扶持民营粮食企业发展,加大民营企业帮扶力度,激发民营企业活力。
 
  (二)加强粮食产销协助。继续实施引粮入漳奖励政策,鼓励引导企业与产区建立更加稳定的购销关系;加快引粮入漳重要物流节点(港口)建设,完善漳州港粮食物流园区设施设备,提升粮食接卸中转能力;改造和建设一批区域性骨干粮油应急配送中心。
 
  (三)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着力开发粮食精深加工产品,增加有效供给;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进一步完善市粮食教育基地建设,加大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促进粮油机械制造自主创新,提高粮油包装、计量等粮油机械及仪器设备制造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
 
  三、规范粮食储备管理,提升科学管粮水平
 
  (一)保障粮食储备充足。严格落实储备粮规模,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储备粮,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鼓励创新储备粮轮换机制,探索储备粮动态管理模式,实现储备粮常储常新;引导和支持社会储粮,确保政府粮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规范粮食储备管理。不断完善储备粮油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储备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库存、质量和推陈储新监管机制,重点加强对代储、代轮换粮食企业的监管;积极探索科技保粮、绿色储粮、节能储粮办法;鼓励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购销、轮换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及其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或在线协商交易。
 
  (三)推进粮库智能化建设。不断提升粮食储备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做好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级储备仓库智能化项目与省级智能化管理平台互联互通,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争取在2025年前基本实现仓储信息化、管理智能化、运营高效化。
 
  四、完善应急供应体系,增强市场保障能力
 
  (一)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落实好应急加工、配送、供应网点的布局,形成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强化应急处置功能,提升应急供应保障水平。
 
  (二)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强化粮食市场预警机制;认真落实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市场异常波动风险。
 
  (三)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加强粮食生产风险预警和粮食生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对自然灾害导致的粮食生产损失给予资金支持;不断完善本地区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粮食应急演练和培训;粮食市场供求出现异常波动时,要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平抑粮价,保证粮食供应。
 
  五、强化粮食市场监管,全力保障粮食市场稳定
 
  (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设置粮食监管执法必需的内设机构;健全库存检查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快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二)完善粮食质量检测体系。以市粮油质量监测站为核心,完善粮食质量检测网络,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管能力,基本实现“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
 
  (三)抓好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监管。部署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加快推广福建原粮追溯管理系统;进一步强化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
 
  (四)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扩大监测覆盖面;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现质量问题可追溯、责任可追溯。
 
  (五)加强超标粮食质量监管。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超标粮食处置办法按照《漳州市超标粮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漳粮质〔2016〕136号)的文件执行。
 
  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部分资料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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